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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事”动真也是对“您”负责 | 回眸2017·我的故事

2018-01-18 16:48:51  


编者按

        刚刚走过的2017年,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征途中砥砺前行,工作成效卓著。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岁末年初之际,我们特别推出“回眸2017?我的故事”专栏,共同分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的所遇、所思、所感和经验收获,一起聆听纪检干部的心声,共同记录2017年,展望2018年。


        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我们纪检人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党员、对干部的关爱和挽救

                                           ——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许颖

        春去冬来,四季更替,在纪检监察的工作岗位上不知不觉又一年过去了。这一年忙碌而又充实,参与综合巡察、开展二级巡察、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督查等等,使我对纪检监察职责工作的理解渐渐变得更深刻了。回望2017年,对一件“小事”的处理,让我体会到了“纪检”所赋予的真正含义。

        2017年3月的一天,驻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一巡航艇在杭申线嘉善东庄油库巡航过程中,差点与一货船发生碰撞的问题。收到群众来信后,我们立即与县港航管理处联系,核实相关情况。通过查看监控视频事情很快水落石出,查实是县港航管理处魏塘基层站孙某某在晚上值班期间,带其朋友私驾巡航艇兜风“飚”艇,因天黑,艇速过快,差点与一货船发生碰撞。

        事情查明后的第二天,港航处的一名领导来到我办公室对我说:“许组长,小孙是我们单位的聘用工,平时工作比较认真,这次也是因为他的朋友一定要坐巡航艇,他碍于面子一时糊涂才会犯错,我们是不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一下吧?”

      我一听就知道对于这件事情这名干部在思想上也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就对他说:“严禁公车私用是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公艇私用也是如此。小孙虽是聘用人员,但也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一线工作过程中,理应坚守岗位,提升服务质量。公艇姓公,只能用于执法一线,否则就会迷失航道,这条廉洁红线不管聘用工还是在编职工都必须坚守。他的问题虽未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但公艇私用、值班期间兜风等行为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必须严肃处理。同时,我们要落实“一岗双责”,对相关领导也要问责。”听了的话,这名干部低下了头,若有所思,之后他说:“你的意思我明白了,我马上回去向领导汇报,认真研究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

        2017年4月,县港航管理处对孙某某作出予以辞退的决定,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给予其分管领导提醒谈话并扣发相应奖金。

        处理完这件事后,这位干部又到我办公室对我说:“对于这件事,我们原先是抱着‘批评一下今后注意’的想法,但通过与你的沟通,我们也意识到这样做无益于我们今后的队伍建设,对小事听之任之,今后就会酿成大祸。”

       通过这件“小事”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纪检”的真正含义: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我们纪检人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党员、对干部的关爱和挽救。我开始真正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不再纠结,不再为“得罪人”而感到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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